1. 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別,級別與溫度組別
1.1, 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的劃分
0 區: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1 區: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2 區: 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或即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0 區一般只存在于密封的容器,貯罐等內部氣體空間,在實際設計過程中 1 區也很少存在,大多數情況屬于 2 區。
1.2 ,防爆電器設備分為二類:
I 類 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
II 類 除礦井以外的場合使用的電氣設備
1.3,II 類電氣設備,按其適用于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最大試驗安全間隙或最小點燃電流比,分為 IIA , IIB , IIC 三類;并按其最高表面溫度分為 T1-T6 六組。
1.4, 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按引燃溫度分組,見表 1 。
1.5, 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按其最大試驗安全間隙(MESG)或最小點燃電流比(MICR)分級,見表2 。
表 1 組別 引燃溫度 t( ℃ ) T1450<>T2300< 450 ≤>T3200< ≤ 300>T4135< ≤ 200>T5100< ≤ 135>T685< ≤ 100> | 表 2 類別最大試驗安全間隙(MESG)(mm ) 最小點燃電流比IIA≥ 0.9>0.8IIB0.5<0.9 p <>0.45 ≤ MICR ≤ 0.8IIC≤ 0.5<0.45 |
防爆型式 | 標 志 | 防 爆 原 理 | |
隔爆型 | d | 將設備在正常運行時,能產生火花電 弧的部件置于隔 爆 外殼內,隔爆外殼能承受內部的爆炸壓力而不致損失,并能保證內部的火焰氣體通過間隙傳播時,降低能量,不足以引爆殼外的氣體。 | ![]() |
增安型 | e | 在正常運行時不會產生電弧,火花和危險高溫,在結構上再進一步采取保護措施,提高設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 ![]() |
正壓型 | p | 保持內部保護氣體的壓力高于周圍以免爆炸性混合物進入外殼或足量的保護氣體通過外殼,使內部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降至爆炸下限以下。 | ![]() |
本安型 | i | 設備內部的電路在規定的條件下,正常工作或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和熱效應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 | ![]() |
澆封型 | m | 其將不能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電弧,火花或高溫的部分澆封,使它不能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 | ![]() |
溫度組別 | 點燃溫度℃ |
T11 | T>270 |
T12 | 200 |
T13 | 150 |
4.2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外殼的分類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外殼按其限制粉塵進入設備的能力分兩類。
塵密外殼:外殼防護等級為 IP6X ,標志為 DT 。
防塵外殼:外殼防護等級為 IP5X ,標志為 DP 。
5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
按規定條件設計制造,使其外殼能阻止可燃粉塵進入或進入量不會防礙設備安全運行,內部堆積的粉塵也不易產生點燃,從而保證使用時不會引起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電氣設備。
6 .防爆標志舉例
6.1 如電氣設備為 IIB 類隔爆型 T3 組,標志為 Exe II BT3.
6.2 如電氣設備為 II 類增安型,溫度組別為 T2 組,標志為 Exe II2.
6.3 如電氣設備采用一種以上的復合型式,則先標出主體防爆型式,后標出其它防爆型式,如主體采用增安型內裝 IIC 類隔爆部件,溫度組別為 T4 ,標志為 Exed II CT4.
6.4 如電氣設備為粉塵防爆防塵型 T11 組。標志為: DIPDPT11 。
7 .引入裝置通徑對應見表 4
表 4
通徑 | 相當的管螺紋( G” ) | 俗稱 | 允許電纜最大外徑(♀, mm ) |
DN15 | 1/2 | 4 分 | 10 |
DN20 | 3/4 | 6 分 | 14 |
DN25 | 1 | 1 寸 | 17 |
DN32 | 1/4 | 1.2 寸 | 23 |
DN40 | 1/2 | 1.5 寸 | 30 |
DN50 | 2 | 2 寸 | 38 |
DN70 | 2/2 | 2.5 寸 | 46 |
DN80 | 3 | 3 寸 | 56 |